《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52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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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15号) |
1、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2006年11月卫生部颁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
1、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规定,2017年7月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
2、出师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
2、自2017年12月起施行。 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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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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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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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