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专长医师开始,依托于国家卫生部第15号令——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办法,该办法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
以下就以师承5年考中医专长医师的内容进行重点节选。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适用人群:
1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人员;
2 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
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报考,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由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的要求如下:
1 应当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
2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
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还应当提供跟师学习合同,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以及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出师结论。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分别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和复审,复审合格后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应当予以公示。申请者在临床实践中存在医疗纠纷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中医(专长)医师实行医师区域注册管理。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应当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经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
中医(专长)医师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包括其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
中医(专长)医师在其考核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执业。中医(专长)医师跨省执业的,须经拟执业所在地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意并注册。
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的(17年年底前),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在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后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港澳台人员在内地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可在指导老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和《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印制。
特别注意:
国家政策给出大方向后,各省市会根据政策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将政策要求进行细化并进一步实施。
所以如果要在自己所在地进行师承,需要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要求以及所需资料,才能更加顺利的报名过审、参加考试。
中医专长医师开始,依托于国家卫生部第15号令——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办法,该办法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
以下就以师承5年考中医专长医师的内容进行重点节选。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适用人群:
1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人员;
2 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
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报考,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由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的要求如下:
1 应当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
2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
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还应当提供跟师学习合同,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以及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出师结论。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分别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和复审,复审合格后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应当予以公示。申请者在临床实践中存在医疗纠纷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中医(专长)医师实行医师区域注册管理。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应当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经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
中医(专长)医师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包括其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
中医(专长)医师在其考核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执业。中医(专长)医师跨省执业的,须经拟执业所在地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意并注册。
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的(17年年底前),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在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后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港澳台人员在内地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可在指导老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和《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印制。
特别注意:
国家政策给出大方向后,各省市会根据政策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将政策要求进行细化并进一步实施。
所以如果要在自己所在地进行师承,需要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要求以及所需资料,才能更加顺利的报名过审、参加考试。